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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要貨幣化

 

可以評估/評估的閒置和閒置資產,可以轉換為現金作為營運資金,並可以用作各種商業活動的抵押品:

 

  • 知識產權組合(專利,商標,商業秘密和版權)

  • 許可證產生年度特許權使用費

  • 股票,債券,美國國庫券,本票

  • 酒店,公寓/工業/辦公大樓,購物中心

  • 金條和硬幣

  • 銀行擔保,中期票據,備用信用證,信用證

  • 博物館品質的繪畫,雕塑,藝術品,獨特的文物

  • 寶石,鑽石,寶石和未分析的金塊批次

  • 採礦許可證由獨立評估,政府的非國有化決議,可行性研究和主權擔保支持(如果債務人違約,有義務償還債務)

  • 主權(國家發行)擔保

  • 工廠,工廠,工業園區

  • 森林,木材得到獨立評估和可行性研究的支持

  • “使用權”土地(例如鐵路地役權或農業用途),水路和領空

  • 安全保存收據(“ SKR”)確認已加工的銅,鉬,鉑,銀,鋅,鈀和其他稀有金屬或礦物在銀行或獨立倉庫中的存儲

  • 應收賬款(應付給賣方/提供者的款項)

  • 捐贈廢棄的(以實現稅收優惠)知識產權

  • 利用知識產權資產最保守的處置價值進行“抵押”

  • 通過發行和出售由基於IP的特許權使用費/現金流作為抵押的證券,並要求在貸款期內將IP資產轉讓給安全發行人來進行“證券化”

  • 與競爭對手,大學和研發實驗室的合資企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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